关于建立“院领导接待日”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0-08-17浏览次数:1389

为进一步密切学院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与沟通,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,更好发扬民主、集思广益、服务师生,推动学院改革发展,经研究决定建立“院领导接待日”制度。

一、组织实施机构

院领导接待日组织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,学院现任院级领导轮流值班接待。

二、接待日时间、地点安排

1.院领导接待日每周一次,时间为周一上午9:301130,每月接待日的安排在学院网站上公布。

2.接待地点:各院领导办公室。

三、接待范围

学院全体师生员工。

四、处理与反馈

1.及时处理。对来访反映的问题,属接待领导分管范围,并能当场答复的,给予现场答复;属于接待领导分管范围之外或需要提交学院集体研究的,做好解释工作,研究后再予答复。

2.督办落实。当月接待日未现场答复的问题,将归口由学院办公室及时协调上会研究,并督促事项办理落实,做到件件有结果、有反馈。学院办公室要根据《院领导接待日记录表》做好催办、督办工作,并负责定期通报接待日事项处理的进展情况。

3.对于按规定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一时未能办结的事项,应及时与来访者做好政策解释、工作进度说明等工作,并加强后续的联系、沟通,努力达成共识。

五、来访和接待要求

1. 实事求是。来访者在反映问题时,要实事求是,有理有据,反映的问题清晰明了。来访者要自觉遵守校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正常办公秩序,凡无理取闹者将不予以接待。

2. 认真负责。接待领导要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建议,积极主动与其进行交谈和沟通。

3. 按章办事。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,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日中的有关问题。

4.保密要求。自觉保守来访者的秘密或隐私,不得扩散来访者反映的秘密或隐私内容。

5.文档管理。每次接待日工作结束后,学院办公室应及时整理接待来访的内容、现场回复情况或事后提交研究事项的处理结果等材料,交由当次接待院领导审阅签名后,及时交学院办公室统一保管。

六、本制度自20209月起试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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